防爆箱的安全使用:
1、防爆箱做储存使用时,箱盖必须盖好。扣好箱扣、锁扣,并加锁,放置于干燥处,注意防雨防潮,以免箱内、外受潮而降低防险性能。
2、防爆箱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时,使用单位要及时检修处理,保持完好状态。防爆箱箱口密封纤维绳损坏及短、缺的应及时更换,否则均不得使用,以免因隔热耐火性能降低而发生爆炸事故。
3、带有铰链的防爆箱,开锁后直接开启或关闭。
4、以螺栓方式联接的防爆箱用专用的套筒扳手松紧启闭。防爆箱开箱时,把压紧螺母松到一定程度后向外拉螺杆,严禁敲打,以防锁紧扳变形失效。不用时应轻轻压紧螺母,以防箱体口纤维绳久压失去弹性,影响密封耐火性能。
5、防爆箱只限使用单位专箱专用,不得互相转让或租借。
6、爆炸品装入容器或包装后再装入防爆箱,箱内空隙要填充紧密。同一防爆箱内只能装同一品名或同一级编号的货物。防爆箱装爆炸品后总重不能超过二百公斤。
7、防爆箱每使用四年需由原制作厂进行一次检验,技术状态良好符合使用要求的,应由检验单位在箱侧两端涂打检验年月、单位,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。厂检过期者不得使用。